1、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:1,鲜活肉产品:猪、牛、羊、鸡、鸭、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、冷藏或者冷冻肉,内脏、头、尾、骨、蹄、翅、爪等组织。2,鲜活蛋产品:鸡蛋、鸭蛋、鹅蛋,包括鲜蛋、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、蛋黄和蛋壳。
2、总之,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、初加工和流通环节。对于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和加工成品的销售,需要按照普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税。
3、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如下: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;对从事农产品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;对从事蔬菜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。
4、从事蔬菜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(1)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,是指猪、牛、羊、鸡、鸭、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、冷藏或者冷冻肉,内脏、头、尾、骨、蹄、翅、爪等组织。
自产农产品: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,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(包括初加工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公司+农户经营模式)免征增值税。
该行业初加工是免增值税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查询得知,农产品的初加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。具体规定为: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、农业企业自产的农产品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的农产品,以及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农产品,如粮食、植物油、蔬菜、水果、干果、坚果等,免征增值税。
例如,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,其所得税税率可能会有所降低;对于投资农业项目的企业,也可能享受税收减免或抵扣等优惠政策。此外,农产品销售公司在研发新产品、新技术或改进农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收入,也可能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正面回答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,免征增值税;对于销售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有机肥料、农用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;从事部分鲜活肉产品、蛋产品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产品、蛋产品免征增值税;流通环节从事蔬菜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。
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增值税,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%。销项税额-进项税额=应交增值税额,销项税额是指销售收入的税额,进项税额是指收购农产品的税额,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%。增值税是以商品(含应税劳务)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。
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增值税,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%。销项税额-进项税额=应交增值税额 ,销项税额是指销售收入的税额,进项税额是指收购农产品的税额,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%。增值税是以商品(含应税劳务)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。
在增值税方面,一般纳税人在收购农产品时,需要缴纳增值税。具体的税率根据农产品的种类和收购地区可能有所不同,但通常为13%。在发票使用方面,如果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。
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税率是13%。计算公式为:进项税额=买价乘以扣除率买价。购进农产品,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,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%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。
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税率是11%。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,可以按照11%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但是,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,加工后的产品适用税率是17%的,按照13%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
销售农产品的税率是11%、13%和17%三种。小规模纳税人按3%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从2017年7月1日以前,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%;从2017年7月1日起,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%。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%。
农产品(增值税)税率9%还是10%是需要根据销售情况而定的,农产品本身的税率是9%。也就是纳税人直接销售农产品,按照9%来计算销项税,同时按9%作为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。如果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是直接出售,而是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0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一般来说,农产品的税率在0%-20%之间。例如,在中国,将农产品分成食用农产品和工业农产品,食用农产品纳入增值税优惠政策,为0%,而工业农产品税率一般在5%以下。在美国,农产品一般不会被征收直接税收,但其他消费税,如应用于消费品的销售税和使用税,税率可能介于0%和7%之间。
销售农产品的税率取决于具体的销售环节、农产品的种类以及税法规定。个体和企业在进行农产品销售时,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法规定,确保合规纳税。同时,政府也会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对农产品税率进行适时调整。
从2017年7月1日以前,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%; 从2017年7月1日起,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%。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%。增值税是以商品(含应税劳务)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。
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是对农业产品征税的界定和分类,主要包括种植业产品、畜牧业产品、渔业产品以及其他一些具有经济价值的农业产品。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,对这些产品进行分类和征税,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。
附件: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附件: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、养殖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、动物的初级产品。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: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。具体征税范围为:(一)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。
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: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;经济作物的收入,包括棉花、麻类、烟叶、油料、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;农业特产品收入,包括园艺作物收入、水产品收入、林木产品收入、牲畜产品收入、食用菌收入等;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。